1. 项目概述:当AI伦理遇上全球谈判桌
人工智能(AI)早已不是科幻小说的专属,它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渗透到我们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从决定我们能看到什么新闻的推荐算法,到辅助医生诊断疾病的医疗影像系统,再到自动驾驶汽车做出的瞬时判断。然而,这把“双刃剑”在带来效率与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性的深刻忧虑:算法偏见是否会固化社会不公?自动化决策如何保障人的尊严与自主权?数据驱动的社会是否会侵蚀个人隐私的边界?当一项技术的影响跨越国界,谁来制定规则,又依据何种价值标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AI治理从学术讨论迅速上升为国际政治议程的核心议题。与许多技术标准主要由少数领先国家或企业联盟制定不同,AI伦理触及了人权、文化、主权等根本性问题,其治理注定是一场复杂的多边博弈。202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3个会员国一致通过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正是在这场全球大讨论中诞生的第一个全球性规范框架。这份文件的诞生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在自由主义(强调普世人权、多利益攸关方参与)与主权主义(强调国家主权、文化特殊性)立场激烈交锋的背景下,各国如何最终达成共识?
这份建议书的价值远不止于其文本内容。它更像一个“活标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窗口,去观察和理解在价值多元、利益交织的全球舞台上,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如何从激烈的争论中“磋磨”出来的。其谈判过程揭示的,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或“强国制定规则”,而是一套精妙的、基于实践的“妥协艺术”。本文将深入拆解这一过程,重点分析其中两个核心机制:“结构性规范混合”与“情境性规范模糊”。理解这些机制,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全球AI治理的未来走向,也为应对其他跨国挑战(如气候变化、数字税收)的谈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镜鉴。
2. 核心思路拆解:价值冲突下的共识构建之道
要理解UNESCO AI伦理建议书的谈判,首先必须跳出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二元对立视角。常见的分析框架往往将多边谈判简化为“基于利益的讨价还价”或“基于规范的辩论说服”。前者认为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只为最大化自身利益;后者则认为通过理性辩论可以改变国家的偏好。然而,在AI伦理这场涉及根本价值观的谈判中,这两种视角都显得力有未逮。各国在人权、主权等问题上的立场根深蒂固,很难通过计算利益或单纯说教而改变。那么,共识从何而来?
这里需要引入法国社会学家吕克·博尔坦斯基的“实践理论”视角。该理论认为,社会行动者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其“实践知识”,援引不同的“价值秩序”来证明自身行动的正当性。在国际谈判中,各国代表并非仅仅代表僵化的国家立场,而是在谈判的“实践”中,不断测试文本草案与其所秉持的价值秩序(如自由主义或主权主义)是否“契合”,并通过提出修正案来进行“调试”。
基于此,谈判中达成妥协的核心,并非一方说服另一方,也非简单的利益交换,而是通过两种嵌入式机制,在文本层面创造出一个能同时容纳不同价值诉求的“弹性空间”:
结构性规范混合:在文件框架和核心条款中,主动、有意识地将不同价值秩序的关键元素编织在一起。例如,既明确写入“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这一自由主义核心诉求,又反复强调“会员国”是落实该框架的“主要责任方”,并承认各国可根据本国法律和文化背景采取不同实施路径。这种混合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创造了一种新的、复合型的规范结构,让持不同立场的国家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锚点”。
情境性规范模糊:在具体条款的措辞上,精心选择或创造那些具有多重解释空间的“模糊”概念。这不是用词不清,而是一种高超的谈判技艺。例如,使用“AI系统”而非“技术系统”或“社会技术系统”,前者范围更广、定义更开放;在非歧视条款中,在列举具体理由后加上“或任何其他理由”这样的兜底条款,为各国根据自身理解进行解释留出余地。这种模糊性避免了非此即彼的决断,使得文本能够穿越不同价值体系的审查。
这两种机制共同作用,使得最终文本既不是一个最低共同分母的“弱”文件,也不是某一方价值观的“强加”,而是一个具有内在张力和弹性的“活”的框架。它允许各国在共同认可的屋顶下,按照自己的方式理解和执行。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谈判现场,看这些机制是如何在具体的字斟句酌中实现的。
3. 谈判实战解析:从立场宣示到文本打磨
任何一场多边谈判都始于各国亮明立场。分析UNESCO谈判初期49个会员国的开场陈述,我们发现了一个关键现象:纯粹的“自由主义”或“主权主义”立场非常罕见。绝大多数国家呈现的是一种“混合立场”。例如,德国在强调人权是“基石”的同时,也支持体现建议书“非约束性”特征的措辞;荷兰在呼吁全球框架的同时,也承认各国需自行制定规则。这种普遍的混合性为后续妥协奠定了重要基础——大家并非身处截然对立的两个阵营,而是在一个光谱的不同位置上,共享一些基本共识,如需要应对AI风险、促进AI造福人类、反对歧视等。
谈判进入实质阶段后,焦点转移到对草案文本逐字逐句的审议。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对文本进行持续的“规范性测试”。各国代表提出修正案,其实是在测试草案中的某个词、某句话,是否与自己秉持的价值秩序相协调。根据测试结果和修正案目的,可以观察到三种典型的互动模式:
3.1 真实性测试:确认与强化共识
当提出的修正案被认为只是强化了文本中已蕴含的、能被不同价值秩序共同接受的元素时,这类修正案通常会顺利通过,几乎无需辩论。例如,在序言中增加“全面的”、“多元文化的”等形容词。伊朗代表提议加入“多元文化的”,这呼应了主权主义对文化特殊性的关注;而该词本身也是UNESCO的常用语,自由主义阵营也能接受。德国代表随即表示支持,认为其“不言自明”。这类修正如同在已经稳固的共识地基上添砖加瓦,过程顺畅。
3.2 现实性测试:调整措辞以扩大包容性
这是谈判中最常见、也最耗费心力的部分。当现有措辞被认为过于偏向某一方,或可能引发误解时,各国会提出修正案,旨在调整文本的“模糊度”,使其能更好地兼容不同解释。
一个经典案例是关于责任主体的条款草案。原始草案写道:“会员国有义务确保AI行动者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英国提出修正,希望将主语明确为“会员国”,以厘清国家“义务”与其他行动者“责任”的区别。但这立即遭到巴西、伊朗、埃及等国的反对,他们认为人权义务应是普世的,不应仅限于会员国。
于是,谈判进入典型的“文本外科手术”阶段。圣卢西亚提出折中方案:将主语改为“AI行动者和会员国”。德国进一步建议加入“各自的”一词,成为“AI行动者和会员国应各自尊重、保护和促进……”。同时,澳大利亚提议将强制性的“必须”改为建议性的“应当”。经过多轮讨论,最终条款变为:“AI行动者和会员国应当各自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一修改过程,通过引入“和”、“各自”、“应当”等词汇,巧妙地将绝对的国家义务,转化为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承担、但性质可能有所区别的责任,既维护了人权的普遍性,又承认了国家在管辖范围内的特殊角色,通过提高措辞的包容性达成了妥协。
3.3 存在性测试:试图颠覆平衡的尝试及失败
当修正案意图明显地将文本拉向某一极端立场,从而破坏既有的平衡时,通常会遭到集体拒绝。例如,伊朗曾提议在关于透明度的条款中,特别加入“尤其是平台和跨国公司”。其理由是强调大企业的责任。但这被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多国反对,认为这种特别点名会限制条款的普遍适用性,并可能被解读为针对特定对象。最终,主席裁定保留原文。这类试图缩小文本解释范围、强化单一价值取向的修正案,因其破坏了维持共识所需的“模糊性”而难以通过。
注意:在多边谈判中,成功的修正案往往是那些能“扩大文本解释弹性”的提案,而非“缩小或固化其含义”的提案。代表们需要具备一种“创造性模糊”的语言能力,找到那种能让各方都觉得“听起来没错”的表述。
4. 关键机制深度剖析:结构性混合与情境性模糊如何运作
理解了谈判的动态过程后,我们可以更系统地审视那两大核心妥协机制是如何被设计和运用的。
4.1 结构性规范混合:搭建包容性的框架骨骼
在UNESCO秘书处提交的草案文本中,结构性混合已经初具雏形。通过词频分析可以发现,“国家”和“人权”是出现频率最高且几乎相当的核心词汇。这绝非偶然,而是起草者有意为之的设计,将两种价值秩序的核心关切并置为文件的“双支柱”。
- 自由主义元素的嵌入:草案明确将“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基本自由及人的尊严”列为首要价值,并详细列出了比例原则、不伤害、公平与非歧视、透明度、问责制等具体原则。这些构成了一个清晰的、基于权利的伦理框架。
- 主权主义元素的嵌入:草案同时不断强调“会员国”是实施该建议的“主要主体”,负有确保、鼓励、促进、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首要责任。文件明确其“法律上不具约束力”的性质,并指出各国应在“符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的情况下”在本国管辖范围内落实。这赋予了国家在解释和执行上的主导权和灵活性。
这种结构混合创造了一种巧妙的相互制约与赋能:人权标准为国家的行动设定了全球性的道德与法律基线,而国家主导的实施路径又确保了全球框架能够适应本地情境。它避免了文件沦为一份无法落地的理想主义宣言,也防止其退化为一份完全由各国自行其是的松散声明。
4.2 情境性规范模糊:填充富有弹性的文本肌理
如果说结构性混合搭建了房子的主体结构,那么情境性模糊则负责内部装修,让不同“住户”都能感到舒适。谈判中大量的辩论都围绕着如何打磨具体措辞的模糊边界。
- 概念定义的开放性:最终文本避免对“AI系统”进行过于技术性或狭窄的定义,保持了概念的宽泛性,以涵盖快速演进的技术。
- 清单的“留白”处理:在非歧视条款中,文本在列举了种族、肤色、性别等具体理由后,加上了“或任何其他理由”的开放式结尾。这既回应了部分国家要求列出具体保护类别的诉求,又满足了另一些国家希望保持清单非穷尽、以应对未来新型歧视的考虑。
- 义务强度的柔性表述:广泛使用“应当”、“鼓励”、“促进”等建议性、促进性语言,而非“必须”、“有义务”等强制性词汇。同时,在涉及评估、监测等具体措施时,常加入“在自愿基础上”、“应感兴趣会员国请求”等条件,尊重各国的能力和意愿差异。
- 敏感议题的平衡术:在发展与权利的关系上,文本承认“发展权”,但未将其直接表述为一项独立的人权,而是将其置于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背景中讨论,平衡了不同国家的立场。
这种精心设计的模糊性,不是缺陷,而是达成全球共识的必要智慧。它允许自由主义者将文本解读为人权保护的强化工具,也允许主权主义者将其视为一份尊重国家主导权的指导文件。双方都可以宣称自己的核心关切在文本中得到了体现。
5. 实践启示与未来挑战
UNESCO AI伦理建议书的谈判过程,为全球治理,尤其是技术伦理治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启示。
5.1 对谈判实践的启示
- 前期诊断至关重要:谈判开始前,应系统分析各方的价值立场光谱,识别潜在的“混合立场”和共享基础,而非简单划分对立阵营。这有助于找到妥协的潜在支点。
- 文本作为核心战场:在多边谈判中,共识最终凝结于文本。代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文本措辞的精细打磨上,善于运用“建设性模糊”的语言技巧,寻找能同时穿越不同价值滤镜的表述。
- 秘书处/协调方的关键角色:一个专业、中立的秘书处(如UNESCO秘书处)在起草平衡的初始文本、归纳整合修正案、引导谈判节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催化剂”和“桥梁”作用。
- 拒绝的艺术:并非所有修正案都应被接受。对于明显旨在破坏文本平衡、推行单一价值主张的“存在性测试”类修正案,需要凝聚共识,果断拒绝,以维护文件的整体包容性。
5.2 对AI治理未来发展的影响
这份建议书的通过只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其成功恰恰源于它的混合性与模糊性,而这同样也预示着未来实施的挑战:
- 本地化与碎片化风险:各国很可能会优先实施与自身价值取向相符的部分。例如,自由民主国家可能更侧重人权影响评估和算法审计,而强调数字主权的国家可能更注重数据本地化和技术自主。这可能导致全球AI治理在实践中出现“碎片化”。
- 规范竞争将持续:UNESCO框架只是全球AI治理格局中的一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二十国集团等也在推进各自的AI原则。这些不同框架之间将存在持续的规范竞争与协调。
- 从伦理原则到法律约束的路径:“软法”性质的建议书能否以及如何转化为具有硬约束力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将是下一步的关键。谈判中体现的妥协机制,在立法这种需要更精确、更强制性的过程中,将面临更大考验。
5.3 对更广泛全球治理的借鉴意义
AI伦理谈判中展现的“结构性混合”与“情境性模糊”机制,对于应对其他需要平衡普世价值与主权差异的全球议题(如全球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气候变化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具有普遍参考价值。它表明,在全球层面达成协议,不一定需要价值观的完全统一,而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文本技艺,创造一个能容纳多元性的弹性规范空间。
最终,UNESCO《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的诞生告诉我们,在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里,全球治理的进步往往不是通过一方征服另一方来实现的,而是通过艰苦卓绝的谈判,在分歧中寻找那些可以交织的线索,在对抗中构建那些可以共享的空间。这份文件本身,就是这种“妥协的艺术”的一个生动注脚。它的效力,不仅在于文字写了什么,更在于193个国家共同写下这些文字的过程,为如何在数字时代协同构建人类的共同未来,进行了一次深刻的预演与操练。